中紀委通報,黃志剛被開除黨籍,違紀違法問題嚴重,詳細情況公布
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黃志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,經查,黃志剛在擔任某省重要領導職務期間,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、群眾紀律、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等有關規定,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,決定給予黃志剛開除黨籍處分;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隨案移送。
違反政治紀律
黃志剛身為黨員領導干部,背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,對黨中央決策部署陽奉陰違,搞兩面派、做兩面人,不忠誠不老實,不正確履行職責,對黨的事業造成嚴重損害。
違反組織紀律
黃志剛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,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,為他人謀取利益,搞任人唯親、跑官要官、買官賣官等違紀違法行為。
違反廉潔紀律
黃志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、禮金、消費卡等財物,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、旅游、健身等活動安排。
違反群眾紀律
黃志剛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不重視、不解決,損害群眾利益,造成不良影響。
違反工作紀律
黃志剛工作作風不實,不認真履行職責,對工作不負責任,造成嚴重后果。
違反生活紀律
黃志剛道德敗壞,生活作風腐化,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。
經查,黃志剛還涉嫌受賄犯罪,數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黃志剛身為黨員領導干部,喪失黨性原則,背離黨的宗旨,嚴重違反黨的紀律,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,其行為性質惡劣、情節嚴重,應予嚴肅處理,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等有關規定,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,決定給予黃志剛開除黨籍處分;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隨案移送。
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強調,各級黨組織要深刻汲取黃志剛違紀違法案件的教訓,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,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、管理和監督,堅決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,廣大黨員干部要嚴守黨的紀律,自覺抵制各種誘惑,做到廉潔自律,為黨和人民的事業不懈奮斗。
黃志剛被開除黨籍,是黨中央對違紀違法行為的堅決查處,彰顯了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,堅決維護了黨的紀律和規矩,這也為廣大黨員干部敲響了警鐘,提醒大家要時刻保持清醒頭腦,嚴守黨的紀律,做到清正廉潔,為黨和人民的事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。
我們也要呼吁全社會共同關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,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,讓我們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,不忘初心,牢記使命,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斗!